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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5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

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等 土地溢价率过高 可终止拍卖

2016-10-27 09:5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各市、县(区)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为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的通知》,其中包括合理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

据悉,此次我省共提出5项措施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具体包括,合理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或房价上涨较快的市、县,应扩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调整优化布局,加快供应节奏,满足市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商品住宅用地报批、供应规模;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须相应暂停出让商品住宅或商业办公用地。

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方式。为防范地价过快上涨,各地可积极探索土地公开出让新的竞争方式。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时,现场拍卖可中止,并采取“限地价,竞房价”,即限定地价,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现场竞综合房价,综合房价报价低者为竞得人;或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即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报价超出最高限制地价后,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投报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

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各地政府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降低融资杠杆,切实防范风险。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土地市场。

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各地要对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禁止违规设定前置条件和后置条件。不得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宾馆、酒店、物流、医院、工业、养老、教育、文体娱乐或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用途用地捆绑,作为一个标的予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不得约定由竞得人(受让人)出资建设出让宗地外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场站、桥梁、河道等公用设施及交通运输设施。不得将要求竞买人提供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加快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各地要针对房地产闲置土地的不同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力度,依法依规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报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违约处理;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除按已有规定进行处罚外,禁止相关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房地产 用地 土地 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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