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过关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仿制药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是否一致,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如何保证患者在少掏钱的同时又有效地治好病?近日,省政府办出台《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省内生产企业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评价成本2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予以一次性奖补。
据了解,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今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这样有利于节约社会的医药费用。
市民如何识别哪些仿制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呢?根据意见,对省内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此外,省医保办和省卫计委将在药品联合采购和医保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凡省内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纳入我省医保目录,在药品联合采购中,享受与专利过期的原研药同一质量层次待遇,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供临床选用。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