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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等级制度

工资支付严重失信将被纳入“黑名单”

2017-01-17 10:3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1月1日起,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将被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都将受限。这是记者从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中获知的消息。

用人单位存在5种情形之一评为严重失信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其工资支付行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今后,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根据本单位采集的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其中,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严重失信等级所列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一般失信。用人单位存在5种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分别是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失信用人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

根据规定,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不同信用等级,将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对于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的用人单位且未发现有其他领域失信行为的,各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可以给予守信激励,如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优惠或倾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优先;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优先安排扶持措施或者加大扶持力度等。

对于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各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失信惩戒,包括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的资格;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级,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通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省人民银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等将其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取消其申请资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失信 用人单位 工资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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