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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管理办法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职业院校校企人员可互兼互聘

2017-01-18 08:36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日前,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职业院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兼互聘,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办法》明确,校企互兼互聘人员一般应为合作单位在编在岗或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离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建立“互兼互聘”专业师资队伍常态机制

据了解,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校企合作双方,以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以双向兼职、双重身份、双岗一体的形式,形成“互兼互聘”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常态机制。

那么,校企互聘人员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办法》中指出,职业院校派出的人员应符合学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一般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教师。企业派出人员应符合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行业认证工程师,并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历的专业技术骨干。聘请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或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认定。

此外,职业院校可根据专业建设的需求,遴选行业指导委员会、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和在区域内具有行业技术领先、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为人员互兼互聘的合作单位。

互聘期一般为2~3年

在互聘程序上,职业院校派出的人员由企业聘请其兼任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顾问等岗位职务。企业派出的人员由院校聘请其兼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实训指导教师等岗位职务。聘期一般为2~3年,最短为一个学期。

企业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或实训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原则上互聘互兼工程技术人员每学期指导不少于40学时。同时,要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等,共同推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企工作岗位要求,指导和参与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制、“二元制”等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结果评价,形成由企业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工作实际,鼓励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授课和指导学生实践操作,成立名师工作室等。

职业院校人员兼任企业部门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要求,原则上互聘互兼教师课余时间到企业顶岗上班。同时,要指导和参与校企联合科研项目研究、产品研发为企业科研工作提供理论或技术上的指导、咨询,协助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指导和参与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助企业安排、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

符合条件企业兼职人员可参加教师职称评审

《办法》鼓励职业院校授予考核优秀的企业兼职人员“客座教授”“客座讲师”等荣誉称号,或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现代学徒制。

职业院校在企业兼职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认定为完成规定的企业顶岗实践任务和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根据其主持或参与项目任务取得的成果给予经费资助或奖励。对聘期1年以上,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考核为“优秀”的,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校企互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校企双方应终止兼职聘任合同,更换兼职人员。

此外,我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兼职人员参加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培训。已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企业兼职人员,符合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教师职称评审。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互聘 职业院校 校企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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