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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进城落户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017-02-06 08:2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市、县(区),可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研究制定“先落户、后就业”的落户政策。在省政府办日前印发的《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中提出,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根据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今后,将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方案提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市、县(区),可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研究制定“先落户、后就业”的落户政策。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同时,调整完善重点城市落户政策。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明确,将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如,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已进城落户农民在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等权利。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稳定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或居住证持有人,可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或转移接续手续;对符合条件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进城落户的农民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此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至少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落户 进城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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