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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福建省将连续3年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

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千万元补助

2017-03-21 11:4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企业可获得多少研发经费投入基础补助,今后将与研发经费支出额“挂钩”,以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近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对初创期过后发展效益较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将按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

实施办法明确,补助范围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省科技部门评估命名的新型研发机构和牵头认定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统称“创新机构”)。

补助标准上,创新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将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补助方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增长额补助方面,将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

新型研发机构,省和设区市财政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初创期一般为五年,对初创期过后发展效益较好的研发机构按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财政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

根据实施办法,每年7月底之前,企业可汇总上半年的研发经费投入,自愿向当地科技部门提出预拨研发经费补助申请。9月底之前,按省市县三级经费分摊比例,各自下达预补助经费。对于高研发投入企业(是指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5亿元以上),在本年度出现的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预补助经费。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期3年,即从2017年开始,连续3年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于2020年完成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兑现。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经费 研发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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