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什么是五年制高职教育?包括哪几种形式?学籍如何管理?管理办法中都做了一一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五年制高职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五年连贯式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
关键词:办学主体
办法规定,“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举办,并在校内办学。“三二分段制”由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段实施、联合培养,且后两年必须在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等职业院校须通过省级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联办“三二分段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等级标准以上(2018 年前,高等职业院校暂时按照通过第一批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暂时按照达到达标等级以上)。
“三二分段制”原则上以区域内 、行业内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联合办学为主。联办“三二分段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快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职业院校联盟。2019 年起,“三二分段制”将主要由职业院校联盟内职业院校举办。
关键词:专业设置
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五年制高职的专业和招生计划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学校招生专业数的1/4 和学校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2,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
“五年一贯制”主要面向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三二分段制”主要面向全省或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相关专业领域,培养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
原则上高等职业院校举办“五年一贯制”的专业,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办“三二分段制”。
关键词:招生录取
每年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前,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省下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机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 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关键词:学籍管理
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采取分段注册、分段管理,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并同时录入“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后两年注册高职学校学籍,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执行高等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学生享受其他高职学生同等待遇,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
“五年一贯制”的学生学籍注册由高等职业院校负责。“三二分段制”学生在学期间,前三年可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职毕业证书。中职阶段学习期满,由联办高等职业院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测试或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转入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具体测试或考核办法由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制订,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五年制高职学生属特殊类型学生,在学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