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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4日起参保登记 在校生新增“个人自缴”

2017-04-01 09:24 来源:海西晨报

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宁德网

海西晨报消息 昨天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变化,个人缴费标准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4月4日—5月31日。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

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6月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25日补扣。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在厦的社保缴费一卡通用户号一人一号,自首次参保产生后就终身不变。原在村居参保并办理委托的未成年人转学校参保后,已办理的缴费一卡通委托未撤销的仍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此外,自2017社保年度起,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除原有的学校代缴模式外,新增“个人自缴”模式。

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选择在校参保学生的缴费方式。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的在校参保学生,地税部门将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家长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

据介绍,2017年4月4日前,市地税局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需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

你问我答

问:扣款不成功,如何补缴费?

答: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和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在校参保学生,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的,可登录厦门地税官网 (www.xm-l-tax.gov.cn),进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学校代缴”缴费方式的需要补缴的在校参保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问:信息变更或停续保如何办理?

答: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7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为确保老毕业生到新校的参保接续,也避免误收多收社保费,各学校应及时对已离校毕业生做好停保手续。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7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黄秀萍)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参保 缴费 参保人 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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