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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职招考11日起网上填报志愿

院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2017-04-07 14:56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已公布。4月11日8时起至4月12日18时,考生将进行本科批常规志愿填报。省教育厅规范招生录取管理,要求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关键词:录取办法

本科批录取仅限于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9个类别。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录取时,依类别(共9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

根据日程安排,本科批常规志愿填报从4月11日8时开始至4月12日18时止;征求志愿填报从4月14日8时开始至4月14日18时止。专科批常规志愿填报从4月23日8时开始至4月24日18时止;征求志愿填报从4月27日8时开始至4月27日18时止。

关键词:照顾政策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关键词:规范招生录取

省教育厅要求,严禁组织招收不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外省生源;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录取 考生 志愿 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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