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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文物保护要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

2017-04-12 09:38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对文物保护工作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即便是工作岗位变化或者退休了,也会一样被严肃追责。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意见中明确的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提升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世界文化遗产数量有所增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责任人、上级单位责任人和当地政府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在加强保护方面,意见提出,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和巡查监测,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在项目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加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海上丝绸之路、闽南红砖建筑、三坊七巷、闽浙古廊桥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同时,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改善博物馆展陈设施和文物库房条件,配备符合标准的展柜和文物专柜,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此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结合创建特色小镇,推动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防止城乡建设中的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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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文物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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