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学校不得办培训班提前选拔学生
有学位余额公办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下发通知,明确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通知要求,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强城乡招生政策统筹,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生源自愿合理流动。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愿望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通知要求,确保免试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在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地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建立、转接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各地不得以学籍问题拒收学生。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注册学籍,不得纳入在校生统计。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