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福建省实施海洋伏季休渔
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据悉,此次调整是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休渔时间有所延长,休渔作业类型较之以往有所增加。
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福建省实施2017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休渔区域、时间和对象,以及休渔要求、工作措施等相关事项。根据方案,钓具作业暂不休渔;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休渔要求方面,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渔运船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