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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起福建省调整高速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

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免通行费

2017-04-20 10:1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5月4日起,物流车辆走高速公路将能省下一笔通行费。日前,省政府办公布《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措施,这些措施将于5月4日起执行,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据悉,此次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是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意见中明确的优惠措施包括,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冷链物流业发展,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鼓励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优惠。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降低油耗、时间等运输成本,推进物流经济“互联网+”信息化。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

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对承运福建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承运福建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针对通道资源利用率不足的路段,探索试行收费公路区间、车型差异化收费,以促进交通量均衡分配。试点选择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龙岩3个地市)、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2个地市)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途经南平、宁德2个地市)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即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的,100~200公里(含2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20%;200~300公里(含3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30%;300~400公里(含4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减征50%。

责任编辑:吴圣锦

关键词

通行费 减征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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