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出炉
每年提供至少10万元工作经费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工作室建设期间,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名校长工作室建设。
本办法所指的名校长工作室是指省教育厅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一般依托领衔名校(园)长所在学校设立,由领衔名校长和5~7名成员组成,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名校长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包括开展教育办学研究、培养中青年校长、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等。名校长工作室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根据省教育厅的申报通知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名校长领衔申报;经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予挂牌。
《办法》规定,名校长工作室3年建设期间,省教育厅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工作室经费按年度拨付到工作室所在学校,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科研及成果出版、外出学习、会务、场地、课酬、下校指导以及其他必要的劳务开支等费用。名校长工作室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相应活动经费,并确保享受不低于市级名校长工作室的政策待遇,或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