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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截至5月3日

四类考生享有文考总分加10分政策

2017-04-24 08:56 来源:宁德网 叶陈芬

宁德网消息(记者 叶陈芬)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3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规定,已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照顾资格的考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执行。

其中,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烈士子女。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其他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考生 录取 照顾 高山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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