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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建100个学生乐团 类别包括民族管弦乐团等5种

培养学生在校掌握一项艺术技能

2017-05-05 08:35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启动学生乐团培育建设项目。项目申报面向全省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学生在校期间爱好一门艺术,掌握一项艺术技能,让学生真正成为审美活动的体验者、参与者。

按照安排,从今年4月至2018年9月,我省在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分层次、分期培育建设15个示范性高水平学生乐团和85个普及型学生乐团。乐团类别包括民族管弦乐团、西洋管弦乐团、室内管弦乐团、管乐团为主,少数电声乐队。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1个示范性高水平学生乐团培育建设校、9个普及型中小学生艺术乐团培育建设校,省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申报。

申报学校要求有规范的乐队专用演练场所和专门的乐器保管室;每支乐团必须由1名本校教师担任指挥,有外聘一定水准的专家对乐团进行定期指导,有定期派送指挥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相关的乐团知识及指挥技能的计划;乐团团长必须由校长或学校分管美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有定期组织学生排练、交流共享、外出观看乐队现场演奏或进行录像观摩的学习活动计划、保障机制。

本项目在通过推荐评估认定后,设定中期验收评估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总评验收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获得认定为普及型“培育项目”建设校,推荐评估必须为“合格”,中期和总评验收应达到“良”;获得认定为省级示范性高水平“培育项目”建设校,推荐评估必须为“良”,中期和总评验收应达到“优”。“培育项目”在通过推荐评审认定后,将按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与提质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给每个乐团一定经费资助,用于购买添置乐器、排练设施。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乐团 中等职业 中小学 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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