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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享“福利大餐”

■创业可扣减增值税等 ■设立就业创业基金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2017-05-17 08:3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有意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该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端出“福利大餐”。

大学生创业就业可享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推动“多证合一”。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该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

同时,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此外,还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标准和开支渠道由各地制定。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我省将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意见提出,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同时,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符合目录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由省级财政给予享受生活津贴等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

此外,将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公务员考录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大省、市级机关遴选力度。艰苦偏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见习对象扩大到中职毕业生

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工作方面,我省将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期间,由当地财政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今年起,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此外,在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权益方面,意见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毕业生 高校 创业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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