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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修改快递行业发展办法 市民寄快件应出示身份证

收寄快件非实名处3万以下罚款

2017-05-26 10:2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市民们注意了,今后在收寄快递时,若不遵守关于实名收寄和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将有可能受罚;而快递企业未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近日,我省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的决定》,关于“实名收寄”的规定是其中一项重要修改内容。

关于“实名收寄”,修改后的办法中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运单,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应当依照规定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当场开封验视交寄物品,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寄件人身份和交寄物品进行信息登记。对寄件人不按照规定交寄快件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违反“实名收寄”规定的行为,修改后的办法中也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其中,违反办法规定,寄件人不遵守关于实名收寄和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办法规定,快递企业未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寄件人身份和交寄物品进行信息登记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收寄 寄件人 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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