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4条“红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大型货车高速收费实行阶梯计费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其收入可按9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今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在降本减负上,将可享受新一波“红利”。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税负、降低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六个方面分别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
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将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允许有3年的追溯期。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其收入可按9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在降低涉企收费方面,从2017年5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2年,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2年,对工业企业实现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同时,进一步降低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交易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服务费。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对行驶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市部分高速公路路段的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阶梯计费。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加快建设我省“营改增”通行费发票过渡系统,提供经营性路段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月1日前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