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买卖射钉器、射钉弹需实名
如实登记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 违规销售、改装最高可罚万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射钉器、射钉弹的购买和销售将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销售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购买时间和产品代号、产品编码、数量等信息,保留二年以上备查。在近日出台的《福建省射钉器射钉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作出上述规定。
据了解,射钉器、射钉弹是利用火药能量发射射钉的紧固器材,主要用于军用舰船和装甲车辆的快速修补,在民用建筑、安装领域也应用广泛。近年来,我省利用射钉器非法改制枪支问题相对突出,一些制造企业为迎合非法改制需要,蓄意制造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射钉器和超大威力射钉弹,被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改制枪支实施杀人、抢劫、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射钉器、射钉弹未被列入管制器具,其生产、销售未列入许可范围,在各类五金店、网店均可购得。
为了加强对射钉器、射钉弹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射钉器、射钉弹生产、销售单位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定期检查内部安全管理和流向信息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射钉器、射钉弹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和流向信息登记等制度,其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射钉器、射钉弹,对其购买、使用的射钉器、射钉弹应当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保管。禁止在流动或者临时性摊点销售射钉器、射钉弹。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制、改装射钉器、射钉弹。
根据《规定》,射钉器、射钉弹的购买和销售将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销售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购买时间和产品代号、产品编码、数量等信息,保留二年以上备查,并自销售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上传至全省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射钉器、射钉弹的,应当留存购买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客户信息,并保留二年以上备查。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等客户信息。
《规定》明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流向信息登记等制度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未按照规定保留实名登记信息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使用登记台账的;转让射钉器、射钉弹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买受人信息的;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事项的。
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生产、销售射钉器、射钉弹的;在流动或者临时性摊点销售射钉器、射钉弹的;改制、改装射钉器、射钉弹的。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射钉器、射钉弹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