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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填报今日截止

艺术类、体育类征求志愿8月12日起填报 文史类、理工类征求志愿8月14日起填报

2017-08-07 09:16 来源:宁德网 叶陈芬

宁德网消息(记者 叶陈芬) 8月6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安排,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都将于8月7日18时截止。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将分别于8月12日、8月15日进行;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将分别于8月14日、8月17日进行。

据了解,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图标,输入本人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并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就可进入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根据规定,艺术类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因此,高考成绩符合降分录取政策规定且有意愿参加降分录取的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时,积极参加有关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填报,有可能被录取。

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中,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高职 志愿 专科 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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