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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不良校园网贷整治新规 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

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

2017-08-16 11:0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近日,省政府办转发省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六条措施的通知》,明确上述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宣传、降低申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消费、不合理借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对此,通知提出强化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测预警机制、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做好校园网贷舆情监测和引导、加强和改进校园金融服务、加强校园网贷整治联动协作等六条措施,以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

其中,在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方面,我省将建立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对省教育厅等部门提供的不良校园网贷相关信息,由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牵头对不良校园网贷行为进行甄别,对经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机构,纳入校园网贷机构负面清单,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省金融办和福建银监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

同时,加强在闽展业的省外不良校园网贷平台整治。对在我省展业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外校园网贷平台,由省金融办通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平台注册地监管部门进行整治。同时,提请我省工商、网信、通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广告投放、通信备案、分支机构开设等依法予以约束和限制。

此外,规范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经营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由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违规情节较重的或者存在涉嫌恶意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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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 网贷 福建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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