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明年起设“就业补助金”
用于补助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每人一次性可领2000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2018年起,高校应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进行部署。
据了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资助对象为省内高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方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申请还款救助。在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方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除享受高校就业补助金外,仍可按照要求,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此外,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方面,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要求,各地、各校要及时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并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各高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实施“一生一策”和动态管理,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和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省教育厅将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资助工作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