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充电站年底前覆盖全省高速
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可获补助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覆盖全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省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今后,福建省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解决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同时还推出了不少“购车福利”。
充电站年底前覆盖全省高速
在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引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或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同时,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覆盖全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此外,2017~2020年,省、市财政将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可获补助
今后,我省将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邮政、机场、景区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如,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省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意见还提出,2017~2020年,将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省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加快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高速公路收费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优惠;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在收费道路、桥梁、隧道通行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为新能源物流车发放允许在市内道路通行的通行证,如出台汽车限购等政策,新能源汽车不列入限制范围;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