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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年起开展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试点

教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解聘

2017-11-27 10:20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从2018年起,福建省将在每个设区市安排一个县(市、区)和市属中小学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实施意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据了解,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旨在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突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实施范围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各设区市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在编制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将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统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临时缺员,随迁子女剧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规定采取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办法解决。

在职称方面,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片区内竞聘上岗,也可跨片区校竞聘上岗。跨片区(跨校)竞聘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意见》提出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教师 竞聘 竞聘上岗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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