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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出炉

“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限5年

2017-12-26 15:19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省教育厅日前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双师型”教师认定每年开展一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对于被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学校要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每年开展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

按照要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实行分类认定、动态调整。各职业院校依据教师不同专业技术岗位,按校内专任“双师型”教师(含校内长期内聘)与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实行分类认定。

各职业院校应每年开展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在期限内应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期满,教师需重新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聘期内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以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公共基础课教师,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专业课教师,非体育运动类职业院校(专业)的裁判员、教练员(其他专业领域的同类情况可参照)均不参与认定。

专任“双师型”教师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

职业院校专任“双师型”教师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职业教育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协会)执业资格(或行业特许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此外,专任教师还要求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或累计1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者入职前10年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等。

教师成为专任“双师型”教师后,需积极参加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或知识,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工作等。

兼职“双师型”教师

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专业课程教学

职业院校兼职“双师型”教师要求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承担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省级及以上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职责要求教师需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或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大赛并获得良好效果。同时,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等。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双师型 教师 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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