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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照顾资格23日起申报

2018-04-18 09:31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将从4月23日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6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据了解,申报对象为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在申报时,须按照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下载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或到当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

此外, 申请享受普通高考文考加分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须符合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考生 高考 因公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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