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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招投标、征地等8类信息

2018-04-20 09:09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老百姓最关注什么?近日,省政府办出台《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并以清单形式就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事项、主要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责任主体等作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其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府信息范围广、内容多,《实施意见》选取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个方面作为公开重点,主要考虑这8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主要过程,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那么,相关信息将在哪里公开呢?《实施意见》注重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报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福建”网站等,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等,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卓金芳

关键词

信息 批准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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