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重大决策要征求意见吸纳民意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近日,省政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意见要求,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政策出台后,要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梳理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事项清单,并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涉及的公开内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清单的内容应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在公开方式上,各地政府、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所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服务对象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