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7年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
新华网福州5月30日电(蒋巧玲 实习生 潘肖升)30日福建省环保厅发布的2017年全省环境状况显示,去年,福建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其中,水环境质量方面,2017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5.8%,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为98.3%、91.3%和100%;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2%,较上年上升2.6个百分点;全省19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占89.5%。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去年全省68个城市(含9市1区、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7.9%;9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6.2%,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7.2%。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自优开始排序,9个设区市依次为南平、龙岩、宁德、莆田、厦门、福州、三明、泉州、漳州。其中,厦门、福州分列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第4位和第5位。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5.9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截至2017年年底,已有厦门、泉州两市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福州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32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519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获得命名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优良的生态环境不是与生俱来的。近年来,福建省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不断补齐环境质量高位运行下的短板,努力建设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新福建。”福建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郑彧表示,2017年,福建省环保厅在体制机制创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环保监管等方面作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了解,2017年,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让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确、考核更加科学。同时,大力实施洁净蓝天工程、清新水域工程和清洁土壤工程,强化环保监督,着力构筑生态环境的“绿色防火墙”。
据统计,2017年,福建省已办结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共6569件、处罚金额2.46亿元,共办理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454起,位居全国前列。而截至2017年底,全省省控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已达151个,比“十二五”增加235%,实现了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