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或可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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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消息 林木染疫但没有采伐指标怎么办?办理采伐审批手续时间过长影响疫病除治怎么办?记者30日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获悉,《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对林业疫情除治需要采伐林木的情况作出规定,或可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和优先安排采伐指标。
福建省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但由于我省人工纯林比例较大、树种结构比较单一,同时我省处于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易受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已成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频发的省份之一。松材线虫病等疫情除治时间紧,对染疫林木的清除具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但正常采伐审批手续耗时较长,在实践中常因没有采伐指标和办理采伐审批手续过长等问题影响疫情及时除治,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目前对疫情除治需要采伐林木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条例(草案)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采伐林木的,县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采伐指标,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因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除治需要采伐林木的,经所在地政府临时指挥机构统一,可以先予采伐;组织采伐林木的单位应当在应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情况报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由于松材线虫发病速度快、治理难度大、传播迅速,松树一旦感病很难治愈,最快的40多天即枯死。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工程要经过招投标,流程需三到四个月,疫木难以得到及时除治,易造成疫情扩散、蔓延。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在对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除治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纳入抢险救灾范围,适用有关应急程序规定。(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