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治理校园欺凌方案 多方联动,向校园欺凌说不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近日,一段福安老区中学发生校园欺凌的视频牵动许多网友的心,福安市教育局第一时间对事件做了通报。网友表示,治理校园欺凌还需下猛药,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事实上,校园欺凌问题早就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校园欺凌“学校不敢管、家长管不住、社会管不了”的监管真空状态,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由省教育厅、综治办、高院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治理校园欺凌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明确校园欺凌的概念
记者了解到,《方案》对校园欺凌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或诽谤,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明确定义,有利于开展相关问题的处理。以往发生校园欺凌,学校或者施害者家长都以‘同学之间玩耍打闹’为由搪塞,无法及时地让相关欺凌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宁德一中心理辅导室张老师说。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方案》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还要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
“以往发生校园欺凌,多数是学校和家长双方协商解决,很多时候本是大家应该关注的事情成了私事,因为孩子没有话语权,由大人们主导的处理解决方式往往不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福安市阳光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负责人郑芳说。郑芳介绍,其去年在介入福安某中学发生的一起校园欺凌案件中,因为家长缄默、学校不愿意揭丑,最后导致受欺凌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对此,《方案》明确了学校在治理校园欺凌中的职责,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强化惩戒措施
《方案》联合了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团委、妇联、残联等11个部门,形成整治校园欺凌合力。
“很多校园欺凌涉及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触及法律底线,批评教育已经不是合适的处理手段。《方案》明确了公安司法力量的介入,将有效震慑校园欺凌中的施暴者。”福建怀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汉斌说。
《方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也提出了详细可操作的惩戒措施。具体如:规定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训诫。还规定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宁德市检察机关近年来非常重视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坚持深入各中小学开展“反校园欺凌”系列法治宣讲活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等。“今年3月份,福鼎市检察院首起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起诉意见书的校园欺凌案获法院判决支持,有效保护了被欺凌少年的权益。《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职责,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司法防线。”宁德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说。
构建综治一票否决等长效机制
对治理校园欺凌,《方案》还从培训机制、考评机制、问责处理机制、依法治理机制、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长效机制。
《方案》将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的出台,我们家长普遍叫好,这为我们孩子远离校园欺凌提供了保护,也为维权提供了依据,希望能尽早落实。”福安一中学生家长吴先生说。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