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指导意见出炉
保教费不得超公办幼儿园2倍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指导意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到2020年,争取全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5%。
据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求办园合法、条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即取得办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经营合法,不存在经营权和管理权纠纷问题。办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要求,办学条件达到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或条件)。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需要。园舍、设施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自觉抵制“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可。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财政核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具体收费上限由各地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社会大众,满足以上等基本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在认定程序上,县级人民政府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的责任主体。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由同级教育、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自评符合条件的民办园,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在扶持政策上,各地落实好普惠性民办园享受当地教育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分别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各地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对不同类型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等相应方式,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帮助普惠性民办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对入选“省级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园,省级按公办园同等标准给予奖补。
此外,各地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公办园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到普惠性民办园支教。要制定政策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业务培训、教研教改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安排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输出先进办园理念和科学保教经验,加快推进普惠性民办园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