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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3年计划

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 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大病医保

2018-08-08 10:2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各设区市政府设置一所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立精神专科医院的县(市、区)应在其综合性医院或中医类医院开设精神科,精神科床位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近日,省政府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

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社会管理工作方面,《计划》提出,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医保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医保政策上实行倾斜优惠政策,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康复等非药物治疗纳入医保范畴。对于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财政、医保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患者救助标准,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综治部门要保障救治救助政策的常规开展,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同时,完善康复服务。逐步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各县(市、区)残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日间照料站、长期托养机构、中途宿舍、工疗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康复机构。

鼓励社资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建设

我省还将完善精神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计划》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发改、财政、国土、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快落实精神卫生防治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配套资金,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好“新建省精神卫生中心,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县(区、市)原则上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立精神专科医院的县(市、区)应在综合医院或中医类医院开设精神科,精神科床位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10%”的要求,稳步推进精神卫生床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充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省精神科床位达到2.26万张。

同时,各地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精神障碍 精神 康复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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