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日前,省政府办发出《关于放开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福建省城市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
通知要求,各地要同步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组织职能部门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相关标准组织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强化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省住建厅要抓紧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施工中间检查及验收、接收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的秩序。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