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机制
环保信誉将成企业贷款关键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运用金融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环保诚信主体激励和对环保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机制。近日,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以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和生态环境“高颜值”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级: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环保诚信企业属于环保守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属于环保信用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属于环保信用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属于环保失信企业。
《实施意见》指出,通过省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平台,将现有只有环保部门向金融监管部门单向推送环境监管信息,提升改造为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双向推送环境监管信息,实现环境评价信息和绿色金融奖惩信息实时在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畅通传送。金融监管部门接到环保部门推送的信用评价结果后,按照相关经营者环境信用等级,在利率、授信、贴息、上市、融资、保险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可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对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的经营者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激励措施;对评为“环保良好企业”的经营者或其责任人员原则上不奖励、不限制、不惩戒;对评为“环保警示企业”的经营者或其责任人员从严监管,可依法依规采取约束性措施,原则上不奖励、不惩戒;而对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经营者或其责任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付息有价证券,用于债务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中,将生产经营者严重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等。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