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楼市拟建“黑名单”制
房企哄抬房价、房产中介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将被严惩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或房地产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有三大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应列入“黑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您怎么看?
为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和物业管理行为,省住建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失信记录及“黑名单”对象联合惩戒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或房地产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有三大类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应列入“黑名单”。
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相关资质(含超越资质)或未按照规定备案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的;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等23类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经商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商品房屋交易合同、租赁合同的;为不得出租、销售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等12类行为。此外,还有国家、福建省规定的其他应纳入“黑名单”的行为。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如暂停受理惩戒对象升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申请,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对该惩戒对象资质年检采取红色通道模式;限制惩戒对象的商品房网签,取消惩戒对象网上签约中介资格;限制惩戒对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直至要求其现房销售等。限制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包括限制、暂停或取消对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停止执行对惩戒对象投资等领域的优惠政策。此外,还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并加强针对惩戒对象的日常行政监管监察。
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地址:福建省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传真:0591-87616103电子邮箱:fjjstfgc@126.com。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