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教师资格证补换工作 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不慎遗失怎么补办?证书上的信息有误如何更换?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进行补发或换发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依法定程序及时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或拖延。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或换发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和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按照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原发证机关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其中,原省教委、各设区市教委在1996~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为省属、市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其他系统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补发、换发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持证人向任教学校所在地具有相应认定权限的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1份。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