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本月起实施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我省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明确自10月1日起,我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段从0-6岁提高到0-14岁,同时还提高了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康复服务包括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在救助标准方面,将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1.8万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
为方便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申请康复救助。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申请,凭发票报销。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可由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此外,省级财政对康复服务、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省级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不超过6万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补助,手术费用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