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宁德出台18条措施促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
近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意见共18条措施,提出,今后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的发展模式。
根据《意见》,宁德将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延伸供应链条,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药店比较少的区域布局发展,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
通过支持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丰富群众购买使用渠道。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场所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方便群众妥善处置家庭过期药品。
此外,还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的发展模式,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实现药品销售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的条件下,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用“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的方式销售药品。允许同一连锁门店之间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具有互联网远程诊疗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部分处方药,解决公众购买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的问题。(记者 林智岚 通讯员 罗茂昌)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