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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东湖侨苑清退11家托管班

小学生托管班管理真空,存安全隐患,家长希望设立正规的托管机构

2016-05-06 16:11 张文奎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见习记者 缪星 文/图)近日,市区东湖侨苑小区着手清退了租住在小区内的11家托管班,主要原因是因为托管班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作息,且存在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不宜开设。但记者发现,被清退的托管班学生继而流向了附近的华庭小区、古玩街等地方开办的托管班,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在双职工家庭,小学生没人接送成为这些父母头疼的问题,在此需求推动下,托管班应运而生。那么,办理小学生托管班需要哪些资质?是否有部门进行规范管理?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安全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设立无门槛    

交通消防安全隐患大

4月下旬,中午放学时段,记者走访华庭小区、古玩街,发现周边的托管机构生意非常火爆。

在华庭小区、古玩街附近,有8家托管机构,有的挂着招牌,内部还在装修中。马路对面一家托管班的两个阿姨正领着30多个学生准备横穿马路(如图①)。虽然有两位阿姨前后照看,但因托管机构店门前没有斑马线,马路上不时有公交车和私家车呼啸而过,30多个孩子的队形很快就被冲散,孩子们在马路上慌乱奔跑(如图②),有的私家车直接被逼停在学生群中,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在古玩街上,由于多数的托管班都是街边店面改造而成,出了门就是马路,没有针对孩子教育设置的消防措施。这一家30多个孩子都挤在三四十平方米的房间内吃饭、休息,厨房、煤气罐、卫生间也都在房间里,着实让人担忧。

“托管班” 规范缺失

执法部门监管难

民间“托管班”应由哪个部门来规范?带着问题,记者询问相关部门。

东侨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称,由于“托管班”属于新生事物,暂时没有法规文件赋予教育局审批开办托管班的职能,到目前为止,教育局没有审批过这类机构,因此也没有相关管理办法和部门去监管,只能要求辖区内学校的老师禁止去办托管班、进行有偿补课。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这类机构都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范畴,工商部门不管理学历教育、管理技能培训类的(如驾校)。市工商局注册科的备案中没有查找到任何“托管班”的注册信息。

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建设工程面积小于300平方米,装修金额小于30万元且不需要施工许可证的就不需要审批。

家长无可奈何      

呼吁建立正规机构

对于大多数年轻的父母来说,“托管班”还真是解决了他们的大问题。“孩子太小,自理能力差,午餐有人管,省心多了。托管班的阿姨先把孩子接回去,等我下了班再去她那里接,真是挺方便的。”从家长们的谈话中可以知道“托管班”的出现,确实为不少家长解决了时间上无法顾及的问题,但对其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家长们也是既担心又无可奈何。

一位四年级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她的儿子已经在这样的“托管班”里托管2年了,有一段时间,儿子经常因饮食不当而出现腹泻现象,她只好为儿子换了一个“班”,但现在这家“托管班”的午餐和环境仍然让她放心不下。“别的方面都还能将就,就是吃饭问题,都不敢去想。毕竟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什么手续都没有,这要出了事麻烦就大了。”还有一位家长说,她非常担心人太多,一旦发生火灾,孩子们该怎样逃生呢?孩子放学了,家长还没有下班,她呼吁教育部门在给孩子“减负”的同时也应该出台相关的托管办法,适应客观需求,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 相关链接

对于学生校外托管班的管理,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管理法规,但一些城市还是出台了管理办法值得借鉴。

2010年3月,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局、工商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学生课后托管分为校内托管和校外托管,校内托管的管理主要由教育部门负责,而校外托管则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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