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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爸爸遭遇车祸伤残 妻子腹中胎儿获赔抚养费

2015-11-04 16:16 来源:宁德网 陈健,孙浩章 叶晓明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孙浩章 叶晓明) 福安男子林强(化名)遭遇车祸致十级伤残,而当时林强的妻子正怀有身孕。事故发生后,准爸爸林强能否替妻子腹中的胎儿向事故主要责任人索赔抚养费?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支持了林强的诉求,林强获赔174087元,其妻子腹中胎儿获赔抚养费24000元。

车祸后索赔抚养费

据介绍,去年6月15日,王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福安市城区福新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经世纪大道与福新路、环城路十字交叉路口后,在左转弯驶向世纪大道秦溪村方向时与由林强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林强受伤的交通事故。

之后,福安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强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林强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同年10月31日,林强的伤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两处十级。

据了解,林强出院后,多次找王某某商量赔偿事宜,但王某某声称没钱。见自己不仅因车祸伤残,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也成了问题,几经波折,林强最后一纸诉状将王某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福安法院。

法院支持胎儿索赔权

据了解,本案审理过程中,林强妻子腹中的胎儿能否获得抚养费赔偿是案件审理的一个争议焦点问题。

一方认为,胎儿尚未出生,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当然也无从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则认为,胎儿原则上无权利能力,但本案涉及胎儿利益之保护且出生后为活体,依法应当获得父母抚养教育等权利。

福安法院交通法庭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发生事故时,虽然林强的孩子没有出生,但事故发生时其已是活体胎儿,况且在林强诉至法院后,孩子已经出生,父母也必然承担法定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那么林强主张孩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应得到支持。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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