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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多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被征收户购买一手商品房给予购房款总额10%奖励

2016-01-04 08:34 来源:宁德网 李广

宁德网消息(李广) 近日,笔者从福安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市出台了购买首套房或首改房财政补贴,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购房奖励等一系列新举措。

据了解,该市依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函》(闽建房函〔2015〕38号),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五大举措:一、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个人除购买别墅外,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二、购买首套房或首改房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首套房或首改房,所购房屋属一手商品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给予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给予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给予购房总额3%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由市财政承担。三、团购商品房财政补贴。支持商品房团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客户一定比例的优惠让利。单位或个人(符合首套房或首改房条件)经协商后成立团购商品房团体,意向统一购买某个楼盘住宅30套(含30套)以上的,团购团体在享受首套房首改房财政补贴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的团购优惠之外,市财政再给予所购房屋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四、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购房奖励。凡于2011年1月21日后发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其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购买一手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0%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总额的10%。五、新建商品房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缓缴。新建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可延缓至楼盘办理预售许可前缴清,由市住建局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悉,该优惠政策已从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优惠政策将持续至2016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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