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县市新闻 福安新闻

男子驾车撞伤4名行人 弃车逃逸次日投案自首

2016-03-17 08:43 来源:宁德网 陈健,李文福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近日,福安一名驾驶小型轿车先后碰撞4名行人,并当场弃车逃逸的驾驶人王某,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2000元扣12分。

3月9日19时30分许,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称:在穆阳桂林发生一起小车连续碰撞行人、造成多人受伤、肇事车辆驾驶人逃逸的交通事故。接警后,该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现场共有4名伤者,其中2名伤者伤势较重。见此,民警立即组织人员协助“120”医护人员进行救护,把伤者送到“120”急救车上,并协助医生对伤者进行简单包扎(4人均因被肇事车辆碰撞后身上多处骨折)。经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走访后初步查明:该案是闽D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行经穆阳镇桂林村路段时,先后碰撞道路前方4名行人后弃车逃逸。

鉴于案件情节严重、涉案人员性质恶劣,为了尽快破案,办案民警连夜展开侦查。经民警侦查,最终锁定肇事驾驶人为王某。经民警多次通知思想动员后,肇事驾驶员王某迫于警方压力,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王某向警方供述了其于3月9日19时20分许,驾驶闽DXXXX号牌小型轿车从穆阳镇镇区往穆阳桂林村方向行驶,行经桂林村路段处,碰撞行人缪某容、王某堂、王某金、王某云,造成4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并弃车逃逸的详细经过。

据警方介绍,王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鉴于其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事发经过,3月10日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2000元扣12分。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叶朝玉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