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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承租人信息 福安房东被依法处罚

2016-05-03 10:51 来源:宁德网 李文福 雷石珠

宁德网消息(李文福 雷石珠) 近日,福安一名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房东傅某被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4月28日10时许,城北派出所第二社区警务队中队民警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案件倒查时,发现城北街道新华中路某出租屋房东傅某,于今年1月至4月28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房子二楼的一单间出租给林某,同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随后民警将傅某口头传唤到城北派出所进行调查。

责任编辑: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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