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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登记信息 房屋出租人被处罚

2016-05-04 08:46 来源:宁德网 陈健,李文福 雷石珠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雷石珠) 近日,福安一名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房主傅某,被福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4月28日10时许,福安城北派出所第二社区警务队中队民警对辖区出租屋进行案件倒查时,发现城北街道新华中路某出租屋房主傅某于今年1月份至4月28日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而将房屋二楼的一个房间出租给林某,同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随后民警将出租人傅某口头传唤到城北派出所进行调查。傅某对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违。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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