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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侧记

做未成年人的 “ 特别卫士 ”

2016-06-20 10:13 来源:宁德网 茹捷

宁德网消息(记者 茹捷) “谢谢检察官给了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看到孩子在学校表现良好,小刘的父母对福安检察院给予的帮助很是感激。

2015年7月,在校生小刘因虚荣心盗窃他人的苹果手机一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至福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小刘年纪尚轻,且在案发后能将手机归还被害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对小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办案检察官还定期联系其所在的学校,了解其在校表现。如今,一年过去了,小刘在学校表现良好,孩子的父母也深感欣慰。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将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打造出“春雨热线”维权平台和“三位一体”帮教体系等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做法,推动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雪中送炭 法律援助各阶段“不缺位”

2015年10月,福安市检察院收到了未成年受害人妍妍(化名)家属送来的一面写着“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

事情要从去年6月份福安市检察院办理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说起。妍妍(化名)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女,自幼身患脑疾。去年初,家人发现妍妍的言行较以往更加异常,常常显出恐惧的神情。经过一番查问,原来一成年男子多次诱骗并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还威胁她不能告诉别人,家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也以涉嫌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并无悔意,拒不向妍妍及其家属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妍妍的脑疾也愈加严重,这使原本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了解情况后,福安市检察院即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为妍妍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和免费的法律援助。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从重处罚)。

虽然恶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由于心理受到创伤,原本单纯可爱的妍妍却变得孤僻寡言。

为了帮助妍妍尽早走出心理创伤阴影,福安市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在与妍妍的家人沟通后,及时帮助她联系了专门的心理机构——福安市阳光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在中心内,心理辅导老师为妍妍制定了专门的辅导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治疗,妍妍的心结逐渐解开,重新回到了学校。

2015年至今,福安市检察院共帮助5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了11万元司法救助金。为更好地帮助未成年受害人,今年福安市检察院与福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合理放宽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条件,不以“经济困难”为前置条件,只要未成年被害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意愿,一律给予无偿提供。

丝丝入扣 筑牢涉案未成年人保护网

名成年人列入“合适成年人”名单库。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人案件的讯问和审理,有利于及时为未成年涉案者提供抚慰情绪、情感支撑等服务,引导他们正视错误,提升帮教效果。”福安市检察院未检办潘羽洪说。

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会受到“二次伤害”,福安市检察院还积极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不主动到被害人的住所或学校调查、了解其情况,而是让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指定地点或到办案单位;快审快诉办理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一次制作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减少重复询问等等。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

据了解,自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福安市检察院全面落实未检各项特别诉讼程序,以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为重点,共细化12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牵头制定涵盖公检法司等多家职能的多项制度。

“你好,我是缪晓春,是这次询问中你的‘合适成年人’,如果在一会儿的讯问过程中你有问题,可以提出来,我们会帮助你、保护你的权益。”近日,在与因聚众斗殴而被捕的小伙子小郑的初次见面时,缪晓春这样介绍道。

在福安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如遇到涉案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福安检察院都会安排一名“合适成年人”全程陪同讯问,这在当地已成为了惯例。

2014年9月,福安市检察院与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聘请刑事诉讼案件合适成年人的决定》,挑选了当地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及一定的工作经历的31

“治病救人” 助“迷航”少年找到新航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果只是单纯的一诉了之,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挽救作用。

为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目的,近年来,该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托企业、学校、社区三类平台,联合各种社会力量,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2013年,福安市检察院与福安市龙丰电机共建企业帮教基地,对有监管条件或生活有困难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2014年,分别与职业技术学校、福安民族中学、福安八中等不同类型的学校共建校园帮教基地,对涉罪在校生开展帮教;2015年,与城北办事处富春社区、城南办事处南郊社区、阳头办事处阳春社区共建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针对刚辍学、无工作经验或具备家长监管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人性化帮教。

“建立完善的社会帮教体系,可使罪行轻、非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社会和家人的帮助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感,有效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判后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潘羽洪说。

“三位一体”帮教体系创建至今,福安市检察院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特点,已先后安排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企业帮教基地进行就业技能实践;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帮教基地就读;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社区帮教基地帮教。

2015年,福安市检察院未检办还创新举措,依托三类平台,实现前置帮教、诉中教育、判后关护三阶段帮教工作的常态化。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根据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或者公安机关的邀请,派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挽救、感化、辅导,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和解决对策,以促进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至目前为止,该院已对2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

 

责任编辑: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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