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县市新闻 福鼎新闻

15年七次入狱屡教不改再次获刑

2015-11-24 08:56 来源:宁德网 陈健,郑聪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聪) 40岁左右的林某某于2001年12月份起至今,已七次因盗窃受到刑罚。然而,15年光阴过去了,已是不惑之年的林某某却仍不思悔改,在今年六月份,出狱仅8天的林某某再次因实施盗窃被抓获。近日,霞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6月3日11时许,林某某到霞浦松港街道一房屋三楼房间内,用放置在该房间衣柜上的钥匙打开衣柜内抽屉,盗走被害人蔡某黄金项链2条、黄金戒指1枚。之后,林某某将其中1条黄金项链以人民币3330元的价格卖给霞浦某珠宝店;用另外1条黄金项链在霞浦某金银店兑换1枚黄金戒指,店主胡某退还林某某人民币895元;被盗黄金戒指1枚被林某某酒后遗失。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2条黄金项链的价值计人民币6987元。案发后,该珠宝店及金银店分别向公安机关退出人民币3330元和2900元,现已归还被害人蔡某。

6月8日16时许,林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吴某家中欲实施盗窃时,被吴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多次盗窃,已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朝玉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