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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毒188余克 男子获刑11年多

2015-12-16 08:38 来源:宁德网 许嘉 陈裕云

宁德网消息(许嘉 陈裕云) “90后”青年非法持毒188余克,最终被判重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5年1月至同年2月间,容留吸毒人员陈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各一次,公安机关于2015年2月2日从其住处内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的透明晶体计188.8437克、改制枪支1支。经鉴定,所查获的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的透明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查扣的改制枪支机械结构正常,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正常击发空包弹并发射金属弹丸,认定为枪支。被告人王某某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是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数量最大的非法持有毒品冰毒案件。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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