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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复吸毒 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

2016-07-07 08:32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撤销缓刑案,裁定撤销该院对范某钟缓刑4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2012年9月,福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某钟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寿宁县司法局于今年5月书面建议该院撤销对范某钟的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19日,范某钟伙同他人在寿宁县鳌阳镇某宾馆内吸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范某钟的尿液在显示冰毒对应区内检测结果呈阳性,遂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9月7日至23日,范某钟未经准许擅自离开居住地,定位手机不开机造成定位失效、通信中断,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违反规定外出,被寿宁县司法局警告处分一次。

今年5月3日,范某钟伙同他人在寿宁县鳌阳镇某宾馆内吸毒,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测,其尿液结果呈阳性,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

法院认为,范某钟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吸食毒品二次,其行为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其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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